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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西双版纳立法“保护古茶树”

2011-11-28 20672 0

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立法保护古茶树,禁止移动和损毁保护标志,盗伐树木,挖取树根,剔剥树皮,刻画树干,攀折树枝;禁止对古茶树使用化肥、农药、生长调节剂,并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周边1000米内建设对大气、河流、土壤造成污染的工厂等。
  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发先介绍,该州是世界茶树原产地的中心地带之一,也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发祥地、茶马古道的源头,自古以来都有种茶、制茶、饮茶的传统。
  据调查,全州现存古茶树、古茶园13万亩,植株较多且连片的百年以上古茶园有8万余亩。但近年来,由于受市场影响,茶叶价格大幅上涨,部分茶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,超强度采摘、移植、施用有害农药和化肥,造成古茶树(园)生长环境的严重破坏。
  为依法保护古茶树及古茶树遗传基因的完整性,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,促进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,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势在必行。
  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》规定,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是指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,其保护范围由县(市)政府划定,设置标志,并向社会公布。
  条例规定,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,对影响其生长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逐步搬迁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。在保护区内不能种植未经批准的植物,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,倾倒或堆放垃圾等废弃物,探(采)矿、采石、取土等。
  违反以上规定的,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,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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